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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申请滴滴专车的加盟条件,车型有什么要求(合法吗)

日期:2024/04/16 12:54:29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较近滴滴专车非常火爆,而且专车司机招募广大车主,让车主成为滴滴专车的司机,那么车主要如何加盟了,接下来传播招生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吉林省申请滴滴专车的加盟条件,车型有什么要求(合法吗)》,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吉林省滴滴专车司机加盟条件及车型要求

  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和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运力管控、价格管理、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具体政策,明确改革实施路径,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出台出租汽车改革方案时,要广泛征求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网约车经营

  我省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

  融合发展。贯彻落实 “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实现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差异化经营、融合共赢。

 〉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 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扩大网络覆盖面,实行优先路权及实现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等方法。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测机制,为完善行业利益分配、动态调整运价提供依据。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期限可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现有经营权未明确经营期限或超过法定经营期限的,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过渡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具体期限。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通过合法转让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要依法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对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在考虑市场公平等各方面因素基础上,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退出机制挂钩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经营权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总量控制的,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进行经营权配置。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应依法收回经营权。

  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不得通过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要发挥信用担保机制作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替代抵押金,为驾驶员“松绑 ”,打通驾驶员自主选择和流入流出通道,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扩展阅读

  日前,根据新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层工作实际变化,省交通厅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印发全省各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92号)中“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部分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其中,涉及到“网约车”的有12条。

  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车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根据情况,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1台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1台,处5000-8000元的罚款;“较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3台以下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3台以下,处8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5台以下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5台以下,处1-1.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5台以上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超过5台,处1.5-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平台提供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较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也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1人,处5000-8000元的罚款;“较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3人以下,处8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5人以下,处1-1.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超过5人,处1.5-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况不好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分为3种情况:“一般”,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1台,处5000-10000元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2台,处1-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台以上,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不在许可范围内运营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分为3种情况:“一般”,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1次,处5000-10000元的罚款;“较重”,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2次,处1-2万元的罚款;“严重”,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3次以上,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未报备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1台或驾驶员信息1人,处5000-7500元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2台或驾驶员信息2人,处75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3台或驾驶员信息3人,处1-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4台以上或驾驶员信息4人以上,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公司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拒不改正较高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分为4种情况:“一般”,服务质量标准、投诉举报制度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较重”,服务质量标准、投诉举报制度二者只制定一个的,处1-1.5万元的罚款;“严重”,既未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又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处1.5-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既未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又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3万元的罚款。

  不配合调查的 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1次,处5000-7500元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2次,处75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3次以上,处1-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公司违规运营的 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5次以下,处5000-7500元的罚款;“较重”,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10次以下,处75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20次以下,处1-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超过20次,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未携带证件 较高罚200元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分为2种情况:“一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只携带其中之一,处50-100元的罚款;“严重”,未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处100-200元的罚款。

  网约车中途甩客 较高罚200元

  日前,根据新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层工作实际变化,省交通厅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印发全省各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92号)中“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部分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其中,涉及到“网约车”的有12条。

  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车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根据情况,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1台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1台,处5000-8000元的罚款;“较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3台以下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3台以下,处8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5台以下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5台以下,处1-1.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5台以上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超过5台,处1.5-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平台提供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较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也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1人,处5000-8000元的罚款;“较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3人以下,处8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5人以下,处1-1.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超过5人,处1.5-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况不好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分为3种情况:“一般”,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1台,处5000-10000元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2台,处1-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台以上,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不在许可范围内运营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分为3种情况:“一般”,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1次,处5000-10000元的罚款;“较重”,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2次,处1-2万元的罚款;“严重”,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3次以上,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未报备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1台或驾驶员信息1人,处5000-7500元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2台或驾驶员信息2人,处75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3台或驾驶员信息3人,处1-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车辆信息4台以上或驾驶员信息4人以上,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公司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拒不改正较高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分为4种情况:“一般”,服务质量标准、投诉举报制度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较重”,服务质量标准、投诉举报制度二者只制定一个的,处1-1.5万元的罚款;“严重”,既未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又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处1.5-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既未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又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3万元的罚款。

  不配合调查的 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1次,处5000-7500元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2次,处75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3次以上,处1-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公司违规运营的 较高可罚3万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分为4种情况:“一般”,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5次以下,处5000-7500元的罚款;“较重”,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10次以下,处75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20次以下,处1-2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超过20次,处2-3万元的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未携带证件 较高罚200元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分为2种情况:“一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只携带其中之一,处50-100元的罚款;“严重”,未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处100-200元的罚款。

  网约车中途甩客 较高罚200元  “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分为2种情况:“一般”,在城区内甩客或绕行不足1公里,处50-100元的罚款;“严重”,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甩客、在偏僻地区甩客、在22时至5时之间甩客、被甩乘客需要急救或者人身财产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绕行1公里以上,处100-200元的罚款。

  驾驶员违规收费 较高罚200元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分为3种情况:“一般”,违规收费超过标准10%,处50-100元的罚款;“较重”,违规收费超过标准20%,处100-150元的罚款;“严重”,违规收费超过标准30%以上,处150-200元的罚款。

  驾驶员对投诉进行报复的 较高罚200元  “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分为2种情况:“一般”,实施报复行为未造成人身伤害,处50-100元的罚款;“严重”,实施报复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处100-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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