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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位不缴社保能解除合同吗/不为职工缴社保要受处罚吗

日期:2026/04/02 00:14:19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下面传播招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单位不缴社保能解除合同吗/不为职工缴社保要受处罚吗》,随时关注社会动态,读者须知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不作为本站的观点。

一、单位不缴社保能解除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三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当出现这三种情况,劳动者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在该单位服务满一年的为一个月本人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即拖欠、卡扣工资,还得给予被拖欠卡扣工资25%的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中,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外,并没有把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是否能解除的条件。因此,市劳动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

二、不为职工缴社保要受处罚吗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缴、少缴社会保险的行为要受到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处罚。

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把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内容之一。

《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追缴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可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并可对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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