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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对工龄计算有争议怎么办/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处理

日期:2026/04/03 19:24:00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下面传播招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对工龄计算有争议怎么办/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处理》,随时关注社会动态,读者须知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不作为本站的观点。

一、对工龄计算有争议怎么办

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二、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社会保险争议予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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