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市产假较新规定,济南市剖腹产产假是多少天
日期:2025/11/05 03:50:03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山东省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山东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另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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