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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户办理流程及户口迁入需要的条件

日期:2024/05/03 19:55:46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如下是由传播招生网收集整理提供的《2016年上海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户办理流程及户口迁入需要的条件》相关资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海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办理流程以及户口迁入条件

 【文上海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办理流程以及户口迁入条件是由传播招生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 的较新版政策,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几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照优先服务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卓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卓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办法自英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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