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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较新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售买卖较新政策

日期:2024/05/06 06:01:53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几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新疆较新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售买卖较新政策》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较新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本市常住户口;; (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目前的执行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人)。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1)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通过了资格审核后,经济适用房的登记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1)申请人持《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的区登记购房项目及户型。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经济适用房不能跨区登记,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里登记购房。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24个月,过期失效。因此,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大家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各区人民政府一般会先将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登记地点、登记时间、可供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 (2)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4)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5)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经过了这些程序后,较终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会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区人民政府对购房人资格同步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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