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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宜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流程步骤

日期:2024/04/29 19:07:18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几时间汇总整理的《2015-2016宜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流程步骤》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16宜昌较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价格以及流程》,根据宜昌较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相关规定,要在宜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请看: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若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话,在集中受理登记时,凭身份证、户口到市房产管理局领表,然后按照表上的要求到相应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材料

  1、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原件、复印件。

  2、夫妇双方(或单身家庭一方)单位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或无其他住房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属退房购房的申请人,应提交退购或退租公有住房的书面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宜昌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说明原因。

  3、审查。

  市房管局在受理申请15日内审查结束。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协同做好相关的审查工作。

  4、公示。

  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将其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5、核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购房的意见;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6、排序。

  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时间、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准予购房的申请人分年度进行排序,并在《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告。

  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宜昌市小溪塔街道办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2号

  电话:0717-7822541

  宜昌市云集街道办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果园二路8号

  电话:0717-6746887

  宜昌市点军街道办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路

  电话:0717-66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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