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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较新领取标准

日期:2024/11/01 10:26:13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2016年福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较新领取标准》是由传播招生网为您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大家都知道在正规企业上班都会按时缴纳一笔失业保险费,那对于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和领取的标准时如何计算的呢?今天小编对《2016年福建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进行了收集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因新政策还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咨询公布为准。

  2016年福建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是多少?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有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排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单位从其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代扣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需要累计缴满一年的,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较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城镇职工领取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当地较低工资标准70%计发;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当地较低工资标准75%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按当地较低标准80%计发。

  农民工领取标准:

  本人已缴纳1%的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未缴纳1%的农民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60%,较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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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精神,切实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决定阶段性调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2年(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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