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较新),襄阳市养老金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日期:2024/11/01 09:27:16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是大势所趋、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实施范围
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及湖北省驻襄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由原单位保障)。改革启动时成建制首次参保的,适用本方案。今后日常经办工作,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
三、目标任务
我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行全省八统一,即实行统一的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在做好全省八统一对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用一年时间(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四、时间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6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中下旬)。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充实经办人员力量,改善基础服务设施。
(二)动员宣传阶段(2016年1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动员大会,深入贯彻省政府改革实施意见,安排布置参保工作。
(三)人员培训阶段(2016年1月中、下旬)。分别对全市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和市直参保单位进行培训。
(四)单位参保阶段(2016年1-12月)。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市直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分类分批纳入参保范围。第几批参保单位为一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几、二季度;第二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二、第三季度;第三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三、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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