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办理流程详解及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新政策
日期:2024/11/01 08:38:48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唐山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及异地贷款条件新政
鉴于当前全国各地住房信息系统尚未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实现联网数据共享,导致异地购房信息难以核实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审核,防止发生异地购房造假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关于打击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异地购房提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金网6月1日
一、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按照既有规定执行,仅限于职工或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外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只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只限于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买(全款或贷款)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资料详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二、在异地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分中心、管理部需要通过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的房产信息网核实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无法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暂不予办理提取。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初次提取时,职工还需提供发放贷款的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已录入市中心系统异地准贷证明的不需提供),经过与发放贷款的异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属实后予以办理提取。
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初次提取时,职工还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用来核实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信息与职工提供的贷款证明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实一致的予以办理提取。
三、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资料的审核与管理。一是加强提取审核。分中心、管理部应设专人负责异地购房提取的受理与审核办理,建立异地购房提取受理台账(见附表),对已受理的,拍照电子影像存档,告知职工3个工作日内通知能否提取。对提供虚假资料骗提的,按照《关于打击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规定予以处理。二是加强提取风险防范。审核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辨伪识假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三是加强提取档案管理。异地购房提取档案材料留存应按中心业务档案要求进行归档,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需留存纸质原件。提取材料扫描要清晰,要素要齐全。四是中心政策法规处及审计处不定期对异地购房提取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1、贷款咨询
首先,你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贷款申请
然后,你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
你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贷款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扩展阅读
记者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自2017年1月16日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何时恢复办理,视资金使用情况另行通知!
想去办此业务的小伙伴儿别白跑一趟!告诉身边的家人朋友吧~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暂停办理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
当前,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国内众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紧张,职工贷款发放已需轮候6个月办理。为确保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6日起,暂停办理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何时恢复办理,视资金使用情况另行通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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