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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省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办理流程详解及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新政策

日期:2024/11/01 07:05:17  来源:传播招生网  编辑:李老师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引来各方关注。公积金有了新用法,你都知道吗?下面传播招生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广西省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办理流程详解及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新政策》,欢迎参考借鉴,请以**网站发布为主。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广西省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及异地贷款条件新政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账”可申请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昨日,记者从管理中心获悉,《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

  什么人可以申请异地贷款?这是细则出台后不少购房者较为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门槛”较低,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以外地人张先生为例,他来南宁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具体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实施细则》,首先,张先生得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次,张先生和他的爱人不能有“历史欠账”,即不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张先生和他的爱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合计不到两次。

  异地缴存额可合并计算

  外省市民来南宁购房,如果借款人的缴存额度不够高,又想申请较高贷款额度该怎么办?根据《实施细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南宁市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或者申请人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贷款较高额度可提高到60万元。根据以前的政策,只有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缴存的职工家庭,其月缴存额才可以合并计算。《实施细则》出台后,扩大了缴存额合并计算的实施范围。

  如果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中心将暂时停止受理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向其他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含铁路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执行。

  连续三个月贷款逾期暂停办理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发生贷款逾期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含)的,管理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根据《协助划扣异地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异地贷款。

  发生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后,管理中心可向缴存地管理中心递交《解除异地贷款借款人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解除对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办理状态。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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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李家健 通讯员 陈芊洁 实习生 黄聪兴

  核心提示

  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提出,今后使用公积金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余额不足时,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一大批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将会大大缓解购房压力。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新政进行了解读。

  新政1

  可同时提取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按照以前的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也可以同时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只需经其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根据这个办法,小俩口买房时,可以通过提取岳父母、公公婆婆的公积金来缓解购房压力。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政2

  月还款额上限

  提高到60%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较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确保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月较高只可还款500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较高可按60%计算,他每月可以较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新政3

  全国联网

  全面实行异地贷款

  10月8日起,广西同步接入全国异地贷款系统。只要你缴纳了公积金,你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买房时,均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不需相互签订合作。

  例如,南宁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要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样,若南宁市民想在南京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南京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

  新政4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鼎放款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封鼎放款。

  按照以往,需整栋楼封鼎后才发放贷款,现在只需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发放贷款。例如市民小王买了一套位于16楼的房子,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在楼盘修完16楼的时候,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楼盘整体建设等情况,发放贷款给小王,无需再等到整栋楼封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及时提交封鼎报告,通过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封鼎确认预约制度,提高封鼎确认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放款速度。

  新政5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使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2015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过20%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必须进驻,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

  按以往的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职工贷款申请后,通知银行和职工签订借款合同。由于职工与银行需要相互约定签字时间,有时会出现衔接不畅,耗时较长的问题。推行一站式服务后,业务大厅邀请受委托的银行进驻,市民可以一次性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手续,无需再往返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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